1、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,噪聲應符合行業(yè)標準《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法》JB/T8098-1999中的B級要求;振動應符合行業(yè)標準《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》JB/T8097-1999中的B級要求。
2、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,噪聲應符合行業(yè)標準《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》JB/T8098-1999中的C級要求;振動應符合行業(yè)標準《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》JB/T8097-1999中的C級要求。
3、二次供水設施中的水泵選擇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?、俚驮肼?、節(jié)能、維修方便;
?、诓捎米冾l調(diào)速控制時,水泵額定轉(zhuǎn)速時的工作點應位于水泵高效區(qū)的末端;
③用水量變化較大的用戶,宜采用多臺水泵組合供水;
?、軕O置備用水泵,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。
4、電機額定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機組。水泵機組應采取減振措施。
5、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,應裝設壓力表、止回閥和閥門,必要時應設置水錘消除裝置。以便于檢查每一臺水泵的運行狀況和故障時檢修;防水錘的措施可以使用微阻緩閉止回閥等。
6、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的吸水管。
7、水泵吸水口處變徑宜采用偏心管件,水泵出水口處變徑應采用同心管件。
8、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,當因條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時應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。